同样,《阴符经》在中国古代的哲学、政治学、兵学中也都占居相当高的地位,对百家学说皆有深远影响。
然从黄老思想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来看,《阴符经》的价值,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)理论根基
黄老思想,发端于伏羲神明文化,发展于炎黄精神文化,大成于老子道德文化。伏羲之学通神明之德,类万物之情,重在天人相应,感而遂通;黄帝之学继而演化为以人为本,天人合一的生命体证;而老子之学,则以羲黄道统为根柢,进一步释放出道法自然、清静无为的生命智慧,使中华文脉得以薪火相传。
概言黄老之学,一言以蔽之,曰“长生久视”之道。此道最重“深根固蒂”。根者,天性也。蒂者,身命也。故“长生久视”者,实为性命之学、天人之道。一部《阴符经》,三篇三百字,篇篇不离天道,句句示人阴符,天人合一之道尽在此经,且上承《易经》,下启《道德经》,在阐述“观天执天”思想的同时,亦提出“天道”、“自然”、“阴阳”等道统理论的基本要素。此后,无论是黄老学说还是诸子百家,皆以天道、自然、阴阳理论为源头活水,滋养其学说之根蒂。
2)修真首经
构成黄老思想根基的经典,主要是《河图》《洛书》、《易经》、《阴符经》、《道德经》等。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以数字包孕大道至理,《易经》以爻象演绎阴阳法则,唯《阴符经》与《道德经》总述河洛易理,妙传性命之学。且《阴符经》堪称《道德经》之纲要,是真正首传黄老道学的经典文献。
从后世所传承的修真体系看,虽然演化出不同的内丹学派,但顺应天道、自然、阴阳法则而内炼精气神,即“神仙抱一”而炼神还虚、“富国安民”而炼气化神、“强兵战胜”而炼精化气,则一直是修炼主流。
此外,从历代圣贤修真体悟来看,《阴符经》的地位亦是如此。如吕洞宾说的“天仙大道备是经矣”、张伯端说的“尽从此处达真诠”、吕坤说的“《易传》、《道德》、《清静》三经皆从此出”、闵小艮说的“诚为修道之玄范”、刘一明说的“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”等等,尽属“过来人”之大实话。
3)行为法则
《阴符经》上中下三篇,实为“内合天机,外合人事”之三大行为法则。
上篇,天道法则。
天道,即一气周行之道,含阴阳造化,五行妙理。经曰:“立天之道,以定人也”,以天定人,即是教人出世入世谨和一气周行,顺应一气运化,握其机,乘其机,进而天人合一而忘其机,自然成就阴符之功、载物之德。此天道玄机,全在阳生,或可直言,天道即阳生之道。谙此道者,人之天与自然之天内外交感,天之性与人之命浑然为一,即可谓合天道、应天时,自是“得道多助”。《易》曰:“易无思也,无为也”,然无不思也,无不为也。修真,就是通天之道,秉天之德,得天之助,与天合一。所谓抬头三尺有神明,天道之谓也。
中篇,自然法则。
自然,即道的先天自性,自然而然。此自然,乃阴阳之根,造化之本,静而育生机,动而含杀机,静机动机,全在“五贼”顺生与逆克之自然运化。经曰:“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”。少阳之气升(木气)而滋生万物,少阴之气降(金气)而肃杀万物。人能解天之生杀道理以为修炼,则无杀我之害而得生我之功。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感物而动,性之欲也。若物至而不知止,好恶无绝于内,物诱于外而不返躬,是谓灭天理,灭天理而穷人欲者,是人被物盗而昏然不觉,真大乱之道也。阴符,即以自然之性,契自然之理,照之以心,契之以机,身不动而精化气,心不动而气化神,意不动而神还虚,返本还元总不离自然至静之道。此即人法自性,自然之则。《道德经》曰:“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。《清静经》曰:“内观其心,心无其心;外观其形,形无其形;远观其物,物无其物”,能三者既无,不受天地万物之盗,三才安稳,身若太虚,心归无极,何虑道之不成。
下篇,阴阳法则。
阴阳,即道由隐而显,“非常道”,“非常名”,是虚无一气的内在机制,天地万物的盈虚消息。阴阳或曰有无,或曰天地,或曰日月,或曰四时,或曰鬼神,或曰水火,总是同出而异名,既是世间万物的运行动力,又是生命化育的不竭之源。阴阳之大,大至二重天地,即形而上之天地与形而下之天地。形而上者,先天虚无,空灵妙用。形而下者,后天实有,时空器用。先天阴阳乾坤定位,乃阴阳之根本;后天阴阳坎离执中,乃阴阳之性命。经曰:“生者,死之根。死者,生之根”,此即阴阳互根之理,意在警示世人,须遵“道丧而死自来,道在而生自图”的法则,不可于生、于身爱厚而大过,于死、于事甚恶而不明。所谓“沉水入火,自取灭亡”,亦是教修真之人,须洞悉天地与自身真阴真阳,四时之行不离阴阳之道,效法圣人以中自居,方能死生在我。若悖此理,必如沉水自溺,投火自焚。张果曰:“理国以道,在于损其事而已;理军以权,在于亡其兵而已。无死机则不死,鬼神其如我何?无生机则不生,天地其如我何?”由此概言阴阳,实为道、法、术之通则。《道德经》曰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,如是者,以自身阴阳合于天地阴阳,方为“天人合一”、“圣人抱一”。此阴阳要义不可违也。
二、《阴符经》的本体观
黄老思想作为华夏民族的根文化,立足于天人合一的大生命观,尽言深根固蒂、长生久视之道,自然会以对生命终极关怀的视角来认知万物本原及存在根据。《易经·系辞》曰: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”,《阴符经》的本体观所展现的,正是这个形而下的世界的形而上的根据。
1、自然之道
《阴符经》以“自然之道”为宇宙万物的本原与存在根据。
其一,“自然之道静,故天地万物生。”
自然之道至静无为,然动静皆得其性,无为而无不为。静之至,不知所以生也,天地万物却皆由此生。这是对道家本体观“无极而太极”的经典概括,与《易经》“易有太极,是生两仪”一脉相承。
易之于太极,即老子所谓“道生一”。对此,老子深度解读说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名之为大。”按老子之说,道有三个特征:一是先天地生;二是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;三是可以为天下母。如此,完全满足了解决万物本原与存在依据问题的基本条件。因其是先天的,独立的,初始的,故其运行自然而然,为天地万物所法,而其本身则始终保持自性“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”,故老子曰“道法自然”。自然者,自性使然也。
其二,“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。”
世间万象,存在与消亡,皆缘自“自然之道”的自然之理,且“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”,只能“因而制之”。此道如同万物春生夏长、秋收冬藏,生于天而杀于天。亦“如人得天之灵明而成人,复死于天之灵明而成鬼”,“惟天之道而内有理存焉”,“能究此理,则得天道矣”(清·石和阳)。此天道,即“天地以阴阳之气化万物,万物不知其盗;万物以美恶之味飨人,人不知其盗;人以利害之谋制万物,万物不知其盗。三盗玄合于人心,三才顺动于天理”(唐·张果)。此天理至简至易,顺天生者,人归本元,随真阳之气生发复升,内合天机,至道生真,遁隐在世而圣机内明,以此外通天地,自然生生不息。若为人悖逆天道,不知天理,不知进退,无明而错认根本,任意而损伤神气,常此害物害人,损不足以奉有余,必然自减天数,自毁根基,难逃天杀。是此,明阴符之妙者,当尊天地自然之位,顺阴阳化育之机,因自然而冥之,利自然而用之,不违自然之道且能裁制变通,自然得与天地同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