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注解版--第五十五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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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第五十五章合道

本义:

含德之厚,比于赤子,柔而不张。毒虫不螫,猛兽不据,攫鸟不搏。骨弱筋柔而握固。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,精之至也。终日号而不嗄,和之至也。知和曰"常",知常曰"明",益生曰祥,心使气曰强。物壮则老,谓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

通述:

德行越是接近大道的人,就好比初生的婴孩,柔弱而不放纵自己的行为,不与万物为害。故毒虫不螫他,猛兽不伤害他,凶恶的鸟不搏击他。他的筋骨柔弱,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。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,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,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。他整天啼哭,但嗓子却不会沙哑,这是因为他哭的过程能够使得阴阳交合的缘故。知阴阳交合曰“常”,同时,将知晓事物的阴阳两面,也叫做“明”。

贪生纵欲就会遭殃,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。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败,如果有这些违背自然之道的行为,只会促使它早衰早亡。

释义:

毒虫:指蛇、蝎、蜂之类的有毒虫子。

螫:毒虫子用毒刺咬人。

据:兽类用爪、足年攫取物品。

攫鸟: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,例如鹰隼一类的鸟。

搏:鹰隼用爪击物。

朘作:婴孩的生殖器勃起。朘,男孩的生殖器。

嗄:噪音嘶哑。

知和曰常: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。和,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。

益生:纵欲贪生。

祥:这里指妖祥、不祥的意思。

强:逞强。

壮:强壮。

图引:

合道则生,知常为明,本章与《道经》中的第三十章相呼应。

在《道德经》中,初生的婴儿,多喻指柔而不张的形象,而不受各种动物侵害的情状,喻指不与万物相害或不会置自身于危险之中。

本文中,作者通过婴儿不会因为哭啼而哑嗓子为例,来强调其行为使得阴阳之气相合和,所以才无害,接着总结说,知阴阳交合者,曰常,那么,能够通晓事物两方面,不偏执于一面者,曰明。因此,在万物面前不示强,合道而生,以防早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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