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注解版--第六十五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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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第六十五章民得智

本义:
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,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
通述:

古时善于用自然之道治国的人,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,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。民众间的矛盾难以调和,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。所以用谎言欺骗等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那是窃国之贼才会做的事。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才是国家的福运。

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好坏区别,就是一个法则,那便是民得智,民若得智,则要依靠一个我都知道的法则,即生之畜之,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,我们将其称为“玄德”。玄德对一切的影响将极为深远,它将使一切回到最本真的状态,然后一切的发展都将顺应自然之道。

释义:

明民:明,知晓巧诈。明民,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。

将以愚之:愚,敦厚、朴实,没有巧诈之心。这里指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,敦厚朴实、善良忠厚。

智多:智,巧诈、奸诈,而非为智慧、知识。

两者:指上文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。

稽式:法式、法则

与物反矣:反,通返。此句意为‘德’和事物复归于真朴。

大顺:自然。

图引:

本章中,作者将两种不同的治国模式都讲了出来,并讲解其二者所引发的不同的结果。然后作者说,要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好坏区别,就是一个法则,那便是民得智。

作者在这里并没有直言哪种好哪种坏,但作者说,要把这两种治国方式好坏区别的评判权交给民众,但,要交给民众,得遵循一个法则,民得智。如果民众依旧愚昧,那么,他们就会把祸当成福,把福当成祸。

这时就会有人说,那民众愚昧的话,怎么能听愚昧民众的意见,应该将这个权利交给君王、智者或其他为为政者中的精神。但作者认为恰好相反。

他认为,民若得到真正的智慧,得依靠一个我们都知道的法则,那便是“生之畜之,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”,我们将其称为“玄德”。如果以民众愚昧为借口,让“智者”、“圣人”、明君“等当权者来经领民众、强加自己的意志给民众,替它们做决定。那么,将永远没有民得其智的那一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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