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注解版--第十九章

道德经 kai 暂无评论

注:《道德经》 真正灵巧优美的东西应是不作修饰的,真正的巧不在于违背自然的规律去卖弄自己的聪明,而在于处处顺应自然的规律。

 第十九章:里

本义:
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;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;绝学无忧。

通述:

断绝以圣人等为榜样的教育,断绝通过树立名份、荣誉等条件,引导世人向符合某一特定社会道德标准而被称为“圣人”的人学习的行为。人们就不于为获得这些名份荣誉而去投机取巧,也就不会有主要伪言、伪行和伪辞。人们也不会违背人性规律去做事,这样,民众获得的好处才会不断的增加;舍弃仁义之说,放下君王高高在上的仁政,放下家中父亲的威权,尊重每个人的人性,世人均为上天之子,建设人人平等的社会,这样,国中不用君王实行仁政、家中不用父亲用威权压制,民众间会恢复真正的孝慈。如果人们放下巧诈和利欲之心。那么,那些以大伪来治国、能过巧立名份,诈设圣人榜样、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编造仁义、慈孝、忠义等荣誉谎言的政客,也就失去了产生的土壤。

我所例举的以上三方面,全是巧饰过的大伪,但我的的文字并不能穷尽后世的一切违背自然规律和人性的大伪,因此,要让人们知晓自己本心的需求,而不是被引导之后的名利追求。

所以,要让每个人发现自己本心的追求,让一切事物都还原到最本真的状态。对世间的人和事少一些偏私之心,多一些容纳共存之意,减少那人对名份、荣誉的追求,不要效仿圣人或榜样身上那些违背人性和自然规律行为,保持自己的本心。断绝那些圣人榜样之学、仁义之说、孝慈之道、忠义之行,才能免于祸患。

释义:

绝:断绝,舍弃

圣:圣人,这里的圣人指符合某一特定社会道德标准,被当成榜样来推崇的人。

智:巧智,这里指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巧智。

盗贼:这里的盗贼,指以“周公”(周公,儒家思想的奠基人,后世的儒家思想基本与他的思想无关)所倡导的儒家之名,却不行“周礼“之实的大伪行为。

见素抱朴: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。“素”是没有染色的丝;“朴”是没有雕琢的木;素、朴是同义词。

学:这里指圣人榜样之学、仁义之说、孝慈之道、忠义之行。

图引:

经过第十六章和十七章的“虚实“两方面铺垫后,“表里“这两章,对整个《道德经》第二章、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更为详尽深入的阐述。

因此,在阅读“表里“这两章的内容时,要与本书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结合对照的看,会理解得更为透彻。

文章第二章,先是铺垫了人们应当“轻名而重实“,并强调,真正的”圣人“,他们的行为是符合自然之道和人性之道的,所以,他们行的是”不言之教“,并不需要标榜他们是”圣人”或榜样,但是,大家都会去学习他们的行为。因为他们的行为是符合人性规律的。

而相互照应的是,作者在第十八、九章中提出了“伪圣人”和”伪榜样“,他们之所被称为”圣人“和”榜样“,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了特定的社会道德标准(社会道德,指人为设定的规则),而这样的“圣人”和“榜样”,往往有很多思想和行为是违背人性的,而这此“圣人”和“榜样”的背后,则藏有大伪,即伪言、伪行和伪辞等。

作者自幼学习“周公“的儒家思想,但他知道,各个诸候国中的文人、政客等,都人为的扭曲周公的思想,盗用周公的名号来行事。在老子的心中,这些人都是盗贼。真正能除去这些盗贼的,是去除掉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,即民众能够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”。

当你看到这儿时,再回去头去看《道德经》的第三章,当成上面话的补充,即“不尚贤,使民不争。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。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;常使民无知、无欲,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”

自汉代以来,为了维护以汉代儒家思想为基础的统治社会的运行,整个庞大的社会机器在不断的制造谎言、制造“圣人榜样“、制造学说理论、设定荣誉名份,制定社会等级制度,对人们进行”教化“。

但在作者的书中,他认为,每个人重巧智、重名利、喜荣宠的那颗心,才给“有智者“制造了伪言、伪行、伪意和伪辞得以传播的机会。并且,他们自己有可能因此成为了”有智者“,维护了老的大伪,创造着新伪。

因此,老子认为,在这一样一个“大道废、智慧出“的社会环境中,每一个人都是大伪的受害者,每个人又都可能是新的施害者。因此,才提出”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”观点。并且言说,只有这样,才能够“使夫智者不敢为也”

也就是前面所说的。如果人们放下巧诈和利欲之心。那么,那些以大伪来治国、能过巧立名份,诈设圣人榜样、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编造仁义、慈孝、忠义等荣誉谎言的政客,也就失去了产生的土壤。到最后,人们才会合道而生,难生忧患。

转载请注明:奇门网 » 《道德经》注解版--第十九章

喜欢 ()or分享